(新山13日訊)一對年輕夫婦被控以煙蒂燒嘴、頭撞牆、踢腿、腰帶鞭打6歲的外甥女,他們否認虐童,各獲准以9000令吉保外候審。
2人分別是29歲的羅里司機馬克斯韋和24歲的妻子詩德佩妮,他們在新山法庭面對虐童的控狀。
法庭也下令他們不可接近受害女童。
受害女童來自砂拉越州達島,日前跟隨母親和外婆到2名被告位于新山避蘭東第一花園的住家探親。
第一被告馬克斯韋及第二被告詩德佩妮,被控于1月5日晚上9時許,在避蘭東第一花園一間住家內致傷6歲受害女童,以煙蒂燒左邊嘴唇、用女童的頭撞牆、踢女童的2條腿以及用腰帶鞭打方式,抵觸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31(1)(a)條文虐待、疏忽、遺棄兒童罪名條文,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