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情妇争财产 遗嘱没签名无效
生前立了2份遗嘱,其中一份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另一份则是手写的遗嘱,儿子不知哪份才是真!
⊙张先生指出,父亲去世前的半年已委托律师立下遗嘱,并将所有财产交给他和哥哥继承,父亲去世后,却有一个外来女人手持另一张手写遗嘱,声称是父亲逝世前一周才立下。
他说,手写遗嘱的内容,完全推翻之前在律师见证下所立下的遗嘱,而且只有两人见证人的签名,当中并没有律师和父亲的签名,所以怀疑遗嘱的合法性。
“其实,这个外来女人手持的遗嘱内容完全是推翻我们这份,而且我们并不认识对方,对方却自称是我父亲的情妇,这非常不合理。”
欲询问,基于目前出现两份,加上手写的遗嘱充满很多疑点,他们可否挑战遗嘱的真实性呢?
★林若辉律师
在法律程序上,一个人无论立了多少份遗嘱,只有死前最后一份遗嘱才真正生效,但如果死者在立最后一份遗嘱时神志不清,受益人有权挑战遗嘱真实性。
但我要强调的是,事主所说的第二份手写遗嘱尽管是死前最后一份,但基于没有立遗嘱者的签名,因此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