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情婦爭財產 遺囑沒簽名無效
生前立了2份遺囑,其中一份是在律師的見證下立下,另一份則是手寫的遺囑,兒子不知哪份才是真!
⊙張先生指出,父親去世前的半年已委託律師立下遺囑,並將所有財產交給他和哥哥繼承,父親去世后,卻有一個外來女人手持另一張手寫遺囑,聲稱是父親逝世前一週才立下。
他說,手寫遺囑的內容,完全推翻之前在律師見證下所立下的遺囑,而且只有兩人見證人的簽名,當中並沒有律師和父親的簽名,所以懷疑遺囑的合法性。
“其實,這個外來女人手持的遺囑內容完全是推翻我們這份,而且我們並不認識對方,對方卻自稱是我父親的情婦,這非常不合理。”
欲詢問,基于目前出現兩份,加上手寫的遺囑充滿很多疑點,他們可否挑戰遺囑的真實性呢?
★林若輝律師
在法律程序上,一個人無論立了多少份遺囑,只有死前最后一份遺囑才真正生效,但如果死者在立最后一份遺囑時神志不清,受益人有權挑戰遺囑真實性。
但我要強調的是,事主所說的第二份手寫遺囑儘管是死前最后一份,但基于沒有立遺囑者的簽名,因此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