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秘密‧刑事侦缉档案(第一篇) 报案有学问 掌握要点投报破案快
撰文:林春信律师
(声明:此文内容和立场,均来自作者本身,与律师公会或法庭无关。)
(新山13日讯)你报对案了吗?
刑事案件投报内容过于累赘,反而累事,加入揣测资料则可能让凶徒脱罪,因此,事主应该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要点投报,才有助于警方更快破案,甚至将凶手绳之以法!
在法律界执业10年的林春信律师,曾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并对刑事法典的投报程序、内容有很深的了解。
他坦言,许多民众因为对于刑事案件从投报、调查到上庭的过程,不甚了解,以致产生误解,所以此次特以中文阐述,希望解开民众的疑虑。
林春信律师将从法典的投案书开始,循序渐进地以简单扼要的方式,解释法律的繁文缛节,一直到档案移交至检察署、嫌犯被控上法庭。
他希望经由投案书、调查档案和法庭基本程序3大部分的中文解说,让公众对案件投报到案件审结,有初步概念。
投报时无需交代起因
投报不交代起因,警方如何着手调查?
投报时无需交代事发或冲突,原因是警方在决定开档调查后,会引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录取受害者或其他人证的口供,到时才详尽案子的起因和案发过程。
以伤人案为例,人数、种族或者性别为重要线索。
如果对方是朋友或之前认识的,可以提及对方的名字、外号或暱称,还有疑犯是否有使用武器、武器种类,以及汽车的款式、颜色和车牌等都是重要资料。
又以失信案为例,财务的损失和数目,如涉及盗用支票,需明确交代支票号码,涉案者的身分和受害者的关系等。
其他案子,以此类推。
投案书:一宗案件的启航
摊开报纸,我们常见到公众人士对警方的办事能力诸多不满,如在报案之后,警方没有后续行动,案子不了了之,又或者在报案之后,警方花很长时间进行调查,以致嫌犯逍遥法外,正义无法伸张。
报案后,警方没立即采取行动的原因大致上有两种,一是冗长的投案书模糊警方的查案焦点,二是牵涉到投诉个案的类别。
本文先从事主的投案书谈起。
很多人误以为投案书越详尽越好,好让警方能根据情报立即采取行动,其实不然。
警方会否立即采取行动,并非取决于投案书的内容多寡。
事主遇到突发事件,比如被欺骗和袭击等之类的刑事案后,事主或家属到警局备了一份详细的投案书,把寄望放在警方身上,希望能第一时间采取行动,藉以安抚焦虑不安情绪的做法,可以理解。
但很多时候,过长的投诉反而忽略案子的重点,影响警方的查案方向和进度。
接获投报才能调查
这里先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中报案程序的重点。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07条,警方是否开档案进一步调查,投案书是必备的首要文件。
投案者可以是受害者本身、家属、朋友或者目击证人,换句话说,警方只有在接到投报后才能进一步调查。
有些突发情况,例如住家遭破门行窃,事主通过电话投诉之后,还是必须到警局备案,但刑事程序法典本身没有提及报案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勿提供不确定资料
勿把揣测资料,当作投投案件的内容,一旦疑点被揭穿,可能让凶徒有机会脱罪!
报案者若有不确定的内容,比如嫌犯的人数,所使用的武器或车牌号码,应直接告诉警方,省略这些重点。
在投案书里添加凭猜测、不确定或错误的资料,轻者可影响警方查案速度和方向,严重的话将成为嫌犯将来控上法庭后,洗脱罪名的重要疑点。
1.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投报。
虽然刑事案没有时间限制,但时间拖得越长,将造成警方在搜集人证和物证方面面对难题,也将成为上庭时,被嫌犯代表律师的攻击疑点。
2.直接交代案发过程,省略案子的起因,譬如伤人案,没必要赘述造成争执后引致伤人的原因。
3.在投案书简单扼要说明案发的过程,其中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与物。
4.交代受害者案发后的肉体损伤或财务的损失,如伤人案受害者的受伤身体部位和程度,以及损失的财物。
5.要求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6.案子投报完毕,重新审阅,确保所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无误,然后才签名。
7.若签名之后发现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另外备多一分纠正报案书。
8.在备案过程中,若遇到自作主张、任意删减重要资料的警员,应该加以纠正或理论。警局里接投报的警员多数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如果资料或线索正确无误,应坚持自己的立场,避免造成报案的内容变质,进而影响查案方向。
比如破门行窃中有篱笆电动门被破坏,或掠夺过程被殴打,都必须清楚交代,接投诉的警员无权干涉事主绝对投诉的权利。
9.最后若不谙国语,应携带有阅读国语能力朋友或家人陪伴。在翻译的过程中,接投诉的警员或容易曲解或错误诠释事主的原意,须加以留意!
作者资料
姓名:林春信
年龄:45岁
职业:律师
来自:马六甲
定居:新山
学历:中学毕业于淡边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大学毕业自马大法律系校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