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蒙古女郎阿旦杜亞被殺炸屍案今日終极判決,不過在2名被告中,只有首被告阿茲拉出庭面審,第2被告西魯伍長卻缺庭,法院因而批准主控官第二副律政司頓馬吉要求發出逮捕令,以逮捕目前行蹤不明的西魯。
西魯代表律師卡馬魯希山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聯邦法院宣讀的判詞只是“簡短判斷”(brief judgement),而不是完整判詞。
他說,由于判詞簡短,因此法院五司或是根據2項不正確的案情下判,即2名被告引導警方到案件現場本查阿南,以及在西魯車內發現的“血鞋”。
他相信,聯邦法院是基于2名被告引導警方前往案發現場的證據,作為裁決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不能直接指血跡屬阿旦杜亞
“高庭當初在審理此案時,並未引用證據法令第27條文,接納2名被告帶領警方到案發現場的證據,所以當時高庭的裁決,看來並不正確。”
卡馬魯希山說,聯邦法院推斷西魯車內拖鞋上的血跡屬于阿旦杜亞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控方在陳詞時,只是援引科學證據總結,不能直接指明血跡屬阿旦杜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