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憂愁的一年(14)游枝 : 你接受暴徒的殺人行為嗎?
370萬人及60國政要上街遊行,你以為就可以阻止下一場暴力行兇的發生了嗎?這只是做給自己看給自己安慰的演出,反而令相信暴力的極端分子更加不愉快,會認為還有那么多人是眼中釘。
繞著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這兩大主題去爭吵,對事情其實沒有多大幫助。言論自由是人人都要的一種生存權利,到他要為信仰或以信仰來掩護別的圖謀時,就拒絕言論自由,還說自由傷害他的尊嚴。
其實,信仰自由之內,包括在言論自由之內。信仰能自由,是言論自由帶出來的,有言論自由,信仰才以言論自由的條件生存下來。當年,毛澤東一句宗教是毒素,中國社會進入了毛澤東沒有言論自由的時代,中國社會在毛澤東時不止沒有信仰自由而信仰還成為一種犯罪。
替天行道是犯罪
橫在眼前的危險,已經不是言論與信仰的議論,這種爭執,再鬧1000年也得不到一個共同遵守的約定。
現在,最需要再確認的,是當你有不滿或有仇怨,你是否有權任意的殺人任意的以暴力破坏社會秩序。當你認為某人令你不高興令你覺得犯到了你,你就認為你有權對他動用私刑殺死他。
古代,法的拘束力弱,社會秩序不完整,存在著人人皆可誅之的恐怖私刑。今天,這種觀念已經是一種犯罪,任何的爭執、仇怨都得經法的程序去處理,由不得私刑又或憑一習俗去解決。
就可不可以越過法律規範去殺人一事,也就是在暴力事件暴徒的殺人行為可不可以接受的問題,不妨設想一下,認為殺得好認為兇手在替天行道的人數,會大到令你難以相信。
信仰,令世界分隔,令人的心有一層膜,令殺人有了自以為是的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