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轉做控方污點證人 9緬男肢解同鄉控謀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人轉做控方污點證人 9緬男肢解同鄉控謀殺

(大山腳14日訊)轟動一時的檳州緬甸外勞遭同鄉肢解及殘殺案,10名緬籍男子今日被帶上大山腳法庭,其中9人面對1至3項謀殺控狀,另1人轉做控方污點證人。



9名被告是比勞莫哈末古蘭(28歲)、莫哈末拉菲茲(28歲)、哈比布拉(20歲)、莫哈末拉菲(27歲)、雅欣(23歲)、胡欣(44歲)、蘇茂茂(27歲)、阿里(33歲)、哈菲茲阿末(28歲)。

勞莫哈末古蘭、莫哈末拉菲茲、哈菲茲阿末面對3項控狀,阿里面對2項控狀,余者面對1項控狀。

9被告同時被控于2014年11月23日晚上8時至9時30分,在直落督坤甘榜比桑集體致死苗昂及一名沒有身分證的緬甸男子。



另外,莫哈末拉菲茲、比勞莫哈末古蘭以及哈菲茲阿末,也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12時45分,在馬章武莫茵碧安麗雅一間店屋前謀殺杜昂。

比勞莫哈末古蘭、莫哈末拉菲茲、哈菲茲阿末以及阿里,也被控于2014年9月14日晚上10時與另一名在逃者,在馬章武莫甘榜曼吉斯油棕園集體致死35歲的高堂夏及28歲的敦贏茂。

30日過堂

負責第1項控狀的推事是蒂安妮,主控官是卡瑪麗查副檢察司;第2和第3項控狀的推事是威查恩,主控官是林素馨副檢察司。

3項控狀皆牴觸刑事法典第149(非法集會)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雖然被告自稱諳國語,但推事仍以需要翻譯員為由,展訂本月30日過堂。

面控謀殺罪5緬男
另控謀殺及非法集會

(北海14日訊)今早在大山腳法庭面對1至3項謀殺控罪的其中5名緬甸籍男子,今午再被警方帶往北海法庭,面對另一項謀殺及非法集會罪名。

5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古蘭(28歲)、莫哈末拉菲茲(28歲)、哈比布拉(20歲)、莫哈末拉菲(27歲)及阿里(33歲)。

他們被控于2014年11月9日,晚上9時至10時之間,在威北打昔汝莪區一處油棕園內,涉嫌謀殺一名23歲緬甸籍男子,抵觸刑事法典第149(非法集會)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向鏡頭微笑

5名被告被警方押往北海法庭面控時,沒有閃避攝影鏡頭,其中幾人更向鏡頭打招呼及露出微笑。

5名被告在庭內被詢問是否聽得懂馬來文時,其中一人向法官表明,他們皆為穆斯林,聽得懂馬來文。

法官莫哈末菲道斯擇定此案于2月12日過堂,以讓被告聘請辯護律師。

此外,另一名緬甸籍外勞塞夫拉(29歲)則同樣于今午被押往北海法庭,並在移民法令下被控。

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12月18日,在北海法庭附近,因無法出示合法居留證件,而觸犯移民法令第6(1)(c)條文,即非法入境罪名。

法官擇定此案于1月20日過堂,並為被告申請緬甸語翻譯員。當天主控官為凱魯法魯斯副檢察司。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