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林Solok Zoo 1旁2戶 住了80年被逼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林Solok Zoo 1旁2戶 住了80年被逼遷

(檳城14日訊)發展列車開到,發林Solok Zoo 1旁約2英畝土地上的2戶人家,上月接獲發展商發出的律師信,諭令在本月31日前搬遷,令他們深感無助。



不過,兩戶共12名居民的住戶,希望發展商給予1屋賠1屋的賠償,並在賠償談妥后才搬遷。

面臨被逼遷命運的兩戶人家,分別是賴氏一家共9人,包括一家之主賴阿峇(81歲)、妻子林亞花(76歲)及兒子賴順成(45歲)等,居住在該地段上的門牌1003T木屋;另一戶為楊氏一家共3人,即72歲的楊國平與妻子及妹妹,居住在門牌1003K的木屋內,兩戶人都已居住該地超過80年。

兩戶人家今日在行動黨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陪同下,在賴阿峇的住家召開記者會,揭露這起逼遷事故。



根據賴氏于去年12月17日收到的律師信,有關地段為東北縣巫金13的6435及6436地段,地主國雲集團諭令兩戶人家在1月31日前搬遷,否則通過法庭展開驅逐程序。

合約說明1屋賠1屋

不過,楊順興說,暫時還不知道該地段發展用途,但相信是屋業發展計劃。

賴順成表明意願,希望發展商給予兩家人1屋賠1屋的賠償方案,尤其是他們居住在該地段上已超過80年。他也出示一張志期民國21年(1932年),祖先購買屋子時的合約,證明這項說法。

記者會上,林亞花也多次央求楊順興“幫幫忙”,免讓她流離失所,形成“老來沒屋住”的慘況。

楊順興:發展商有權不賠

“賠你是人情,不賠是法理。”

楊順興指出,在逼遷事故中,許多人以為,居民住得越久就有得賠,其實現有法律沒保障被逼遷的居民;我國高庭曾在90年代作出一宗裁決,即居住某地段超過30年的居民沒得賠償,已成為發展商援引作為不賠償的案例。

他說,在國家土地法典下,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地主有權力發展土地,因此發展商在法律上無需賠償居民。

他不希望因為發展讓居民流離失所,希望發展商從人道精神給予賠償,因此將安排居民與發展商洽談,以爭取到最好的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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