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該局援引1997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第29條文,即行為不檢條文,調查女穆斯林與韓國男藝人親密互動的事件。
百慕茲接受《每日新聞》電話訪問時指出,該局昨日開始調查此事,並在鑒定短片中的女穆斯林身分與住址后,傳召她們在一週內到該局助查。
申請發出逮捕令
“如果她們堅持不到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協助調查,我們將向法庭申請逮捕令。”
他說,在1997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第29條文下被定罪者,將會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百慕茲指出,雖然該局在數天前已促請有關女穆斯林到該局助查,但是,直到昨日仍未有人現身。
“她們只是助查,如果沒有犯錯,不會被懲罰,我們會忠告。”
此外,百慕茲指出,該局仍在鑒定有關韓星與粉絲見面會的主辦單位,因為該局的調查權力只限穆斯林。
“如果主辦單位不屬伊斯蘭,其他單位如批准有關見面會的機構,可以採取對付行動,因為主辦單位違反了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Puspal)指南。”
伊刑法對付女穆斯林
SIS抨宗教局濫用法律
伊斯蘭姐妹組織(SIS)抨擊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欲援引伊斯蘭刑事法,對付與韓國男子組合B1A4互動親密的女穆斯林一事,有濫用法律之嫌。
SIS活動總監蘇麗肯貝發文告指出,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援引伊斯蘭刑事法第29條文,調查與韓團B1A4成員擁抱和親吻的女穆斯林,但有關法律定義廣泛,極有可能遭濫用。
“根據有關法律,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做出不雅行為和舉止,違反伊斯蘭法律,就是刑事罪名。”
她認為,有關法律或被濫用,因宗教執法單位可廣泛詮釋他們認為有傷風化的舉止。
她說,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做法,也會加深伊斯蘭刑事法可選擇性執行或對付的印象。
“若聯邦直轄區宗教局認為在台上重演韓劇情節為不妥當行為,那在劇中有肢體接觸,或在公共場合牽手或共乘摩哆的穆斯林情侶呢?”
“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會否調查每件事情,或只是根據網上流傳的影片,選擇性調查?”
蘇麗也提醒該局,利用伊斯蘭刑事法對付也是超越聯邦權利的行動,因為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也可對付有傷風化舉止,因此會造成雙重追訴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