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成‧控方上訴 大馬死囚難逃一死

(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第一宗!一名原本被判死刑的大馬囚犯,在修法后改判終身監禁,控方不滿上訴,要求再判死刑,今早經五司上訴后,以3比2一票之差,推翻他終身監禁的判決,再判他死刑。

《新明日報》報導,難逃一死的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砂拉越的客工賈布林科(31歲)。

他被指在2008年2月17日晚上8時20分,在加冷地鐵站附近的芽籠通道,與同鄉加凌阿納(33歲)搶劫中國客工曹如銀(40歲)和吳軍。

3比2推翻判決

曹如銀傷重不治,賈布林科和加凌阿納過后被控以謀殺罪名,被判死刑,兩人過后上訴。

不過,加凌阿納上訴后得直,改控搶劫傷人和非法集會企圖搶劫的罪名,2011年8月被判坐牢18年半和鞭打19下;賈布林科上訴被推翻,依舊逃不了死刑。

由于賈布林科在刑事法典第300(c)節條文被控,新加坡在修改法律后,法官于前年8月重判賈布林科,判他終身監禁,外加鞭打24下。

控方不滿上訴,要求五司判賈布林科死刑。

五司今早做出判決時表示,死刑的判決不是一致通過,而是以3比2的比例通過。

上訴庭法官趙錫燊說,少數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死者如何受傷,因此認為判賈布林科死刑不穩妥。

不過多數法官認為,賈布林科至少3次以樹枝,從背后襲擊死者。死者倒地后,無機會還擊,但賈布林科還繼續向死者施以暴力,以置對方于死地,可見賈布林科的行為有多殘暴,沒有顧及到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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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五司?

大法官梅達順去年在新司法年開幕禮上致詞作出上述宣佈,高庭上訴案如果涉及重大意義或懸而未決的法律課題,將從二司或三司,改由五司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

一些缺乏有用的判刑指導原則或案例之間有衝突的國家法院刑事上訴案,也一改過去由一名高庭法官審理的做法,由3名特別受委的高庭法官審理,再由他們發出“指導判決”(Guideline 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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