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申請900萬貸款 偽造文件表罪成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董事申請900萬貸款 偽造文件表罪成立

(吉隆坡14日訊)1名前公司董事4年前因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請逾900萬令吉貸款,以及失信等4項控罪,地庭今日判處他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



被告是在2013年4月26日被控4項罪名及2項交替控狀,法官諾莎麗達基于控方成功舉證而判處被告表罪成立,并擇訂被告須在今年2月26日及27日自辯。

被告馬林莫哈末(43歲,商人)的首2項控狀,皆指他在2009年11月18日至2010年2月9日期間,在首都一間銀行提呈偽造文件申請944萬5020令吉貸款,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

一旦罪成,將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



交替控狀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向銀行提呈偽造文件申請貸款,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第3項控狀指被告在2009年12月11日在金馬區某間銀行,以經理的身分失信10萬令吉財產,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少2年但不超過10年或鞭笞及罰款。

被公司委會提控

另外,被告也被大馬公司委員會提控,指他在2009年10月15日和2010年1月25日,以Satang Jaya有限公司董事的名義,未經公司董事會會議,私自執行政府合約,牴觸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條文。

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3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諾蘇海達副檢察司及代表大馬公司委員會的檢控官祖凱里,被告辯護律師為賈思敏及莫哈末諾依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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