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7控状罪 嘛嘛党首脑怒踢摄记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面对7控状罪 嘛嘛党首脑怒踢摄记

(怡保16日讯)嘛嘛党首脑今日被控7项包括拥贼赃、破门工具、危险及警察物品控状,不但不认罪,面控前还怒踢一名摄影记者的镜头。



莫哈末尤苏夫(51岁)除了在第3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也在第2推事庭及第3地庭分别面对1项控罪,推事庭案定2月25日过堂,地庭则定于1月30日过堂。

警方为防被告同党劫走被告,除了出动4辆警车及1辆吉普车押送被告,还派出多名持重枪械警察驻守。

其中3项控状指被告在2014年12月6日下午6时20分,在怡保斯里沙花园某住家前,私藏市值8万令吉的灰色本田思域、银色本田思域及普腾统领,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拥有贼赃)。



第4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拥有红色把手的巴冷刀,触犯1958年腐蚀品和爆炸物和危险武器6(1)条文(在公开场合持有危险武器)。

被告不准保外

第5控状指被未获批准拥警察手铐及外套,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条文(拥有警方物品)。

第6及第7控状指被告拥2台对讲机及铁撬和大剪,分别触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8(i)(ii)条文。

此案主控官是丽雅娜、莫哈末苏费安及奈达都副检察司,皆要求法官丽海达及推事努鲁及哈斯琳达拒让被告保外,因被告在全国多区干案,保外会危及民众安全及被告会逃走,获法官及推事批准。

被告的法援律师章美云代为求情时,指被告有妻子及7名孩子,不会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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