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2小時出動救人 公安局判賠11萬

(北京17日綜合電)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男子多年前在銀行外被攔路搶劫,在凌晨4時被刺傷后途人致電報警,但警員叫他打去醫院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的人則叫他報警,警方在將近6時半才決定派出警員到場,事主已因失血過多死亡。

最高法院週四通報,涉案的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被判賠受害人家屬賠償20萬元人民幣(11.4萬令吉)。

“110”“120”電話互卸責

新華網報道,2006年3月3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劉偉洲被刺傷后喊叫求救,路人先后用手機3次撥打報警電話“110”,“110”值班人員讓其給急救中心的“120”打電話,“120”又叫其給“110”打電話。最后派出所出警,劉偉洲已因失血過多死亡。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李廣宇說,公安機關因未及時出警而應承擔的責任,並通過調解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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