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配错精子造错胎案 妇女索偿被驳回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医院配错精子造错胎案 妇女索偿被驳回

(新加坡17日讯)医院错配精子造错胎,妇女起诉医院要求索讨错胎女儿生活费一案,被高庭法官朱汉德驳回。



法官认为,把一个正常健康孩子的诞生当作赔偿之事,即使不是牴触道德,也是不适宜的事。

《新明日报》报导,一名38岁的华族妇女嫁给一名德国男子,在2007年接受人工受孕,成功生下一男。两人过后要生第2胎,并在2009年通过同样手术受孕。

不过,医院错配精子,精子属于一名印度籍男子。妇女在12年6月起诉康生生育中心、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和2名胚胎学家,指他们疏忽和违反合约,索讨相信至少260万令吉赔偿。诉辩双方去年8月达成协议,辩方同意承担责任。



妇女或要上诉

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女童,可能揭露她身分的资料不得公开。女童目前4岁,与家人将定居于中国北京。

高庭法官朱汉德在判词中说,不管孩子是亲生或领养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而且,一旦父母接受了家长的角色,他和他的配偶就有责任抚养孩子。

法官也说:“他不能只当家长,却由他人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法官也说,如果妇女成功索讨生活费,女儿长大后发现,父母是拿着别人给的赔偿金养活她,自己会有何感想?是否会认为自己的诞生是个错误。

法官也说,是否批准这类乌龙案件的当事人索讨生活费具争论性。因此,这或许须要立法来解决。

另外,妇女极可能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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