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醫院錯配精子造錯胎,婦女起訴醫院要求索討錯胎女兒生活費一案,被高庭法官朱漢德駁回。
法官認為,把一個正常健康孩子的誕生當作賠償之事,即使不是牴觸道德,也是不適宜的事。
《新明日報》報導,一名38歲的華族婦女嫁給一名德國男子,在2007年接受人工受孕,成功生下一男。兩人過后要生第2胎,並在2009年通過同樣手術受孕。
不過,醫院錯配精子,精子屬于一名印度籍男子。婦女在12年6月起訴康生生育中心、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和2名胚胎學家,指他們疏忽和違反合約,索討相信至少260萬令吉賠償。訴辯雙方去年8月達成協議,辯方同意承擔責任。
婦女或要上訴
為了保護未成年的女童,可能揭露她身分的資料不得公開。女童目前4歲,與家人將定居于中國北京。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判詞中說,不管孩子是親生或領養的,父母都有義務撫養孩子。而且,一旦父母接受了家長的角色,他和他的配偶就有責任撫養孩子。
法官也說:“他不能只當家長,卻由他人來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法官也說,如果婦女成功索討生活費,女兒長大后發現,父母是拿著別人給的賠償金養活她,自己會有何感想?是否會認為自己的誕生是個錯誤。
法官也說,是否批准這類烏龍案件的當事人索討生活費具爭論性。因此,這或許須要立法來解決。
另外,婦女極可能會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