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头条回顾.逼债新招 租4马赛地转交阿窿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014年1月18日头条回顾.逼债新招 租4马赛地转交阿窿手

2014年1月18日头条回顾.新加坡讯)大耳窿逼债又有新招,债仔欠大耳窿无力偿还,被大耳窿威逼租名车运出国后不还车抵债!



这名债仔是在两天内“租”了总值逾63万1000新元(约164万令吉)的4辆马赛地房车,再从新加坡驾到新山,交给大耳窿低债。

被告干案后潜逃马、越、泰逃亡了逾1年才被捕,并在昨天被判失信罪名成立,坐牢40个月。

被告苏伟祥(30岁,无业)在两天内先后把4辆马赛地驾到新山交给大耳窿,并在把最后一辆汽车交给阿窿后,就没回到新加坡,但天网恢恢,最后落网。



被告是分别于2008年10月21日及22日接连干案,他于2013年10月24日被大马警方逮捕,并于同年12月11日,被释放后,再遭新加坡警方逮捕。

法官刘伟彬下判时指这类案件能轻易被效仿,必须重判被告,以儆傚尤。

法官说,虽然被告是初犯,但干案手法大胆老练,接连两天干案,最后为了逃避警方的侦查不回新加坡。

他同意控方说法,必须严惩被告。

案情显示,被告欠多名大耳窿的债,其中一名身分不详的阿隆“Ah Boy”说能给他1万5000元(约3万9000令吉),让他还债。

阿窿给钱租车

不过,这名阿窿要他去“租”马赛地轿车,然后把车子驾到马来西亚交给他们。

根据计划,被告向租车公司或车主询问价钱和订金,阿窿接着给他钱租车,然后由阿窿带路。

被告开车跟着他们来到新山一个地方,将车子留在哪里。被告过后乘搭德士返回新加坡。(人名译音)

被通缉不敢回国

受骗者报警,被告不敢回国!

被告于2008年10月21日按照计划,先后向租车公司租了两辆马赛地轿车,并向对方说好租一两天。

其中一辆轿车价值22万8000元(约59万令吉),另一辆9万8000元(约25万令吉)。

第2天,他再租了两辆马赛地轿车,其中一辆向租车公司租,车子价值15万元(约39万令吉);另一辆则是向马赛地车主租的,价值15万5000元(约40万令吉)。他骗对方说车子是要在周末使用。

被告把最后一辆汽车交给阿窿后就没有回新加坡,因为他知道受骗者已报警。

被告声称向阿窿索取1万5000元(约3万9000令吉)酬劳,但阿窿称汽车没卖掉,没有多余的钱给他。

阿窿指示逃亡路线

逃到大马、越南和泰国,被告1年后在大马落网。

被告在马来西亚逗留3个星期,阿窿指示他到越南。他在越南和泰国逗留13个月后回到马来西亚。

去年10月24日,被告在马来西亚被捕,公布的案情并没有说明他在马来西亚触法的情况。他在12月11日被释放后遭新加坡警方逮捕。

警方没起回4辆汽车,被告也没把钱偿还给租车公司和马赛地车主。

律师求情时要求轻判,但主控官指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必须严惩被告。

主控官说,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这类案件很难提防。此外,被告有预谋干案,涉及财物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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