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蓉:不在消費稅指南 有充分理由可回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玉蓉:不在消費稅指南 有充分理由可回扣

(吉隆坡18日訊)馬來西亞財政部稅務官員李玉蓉指出,這世上並無完美的人事物,只要商家根據關稅局提供的消費稅指南營業,就算出現不在指南所提及的範圍,只要給予充分理由,關稅局也會依據特別規定給予回扣。



她舉例,若納稅人提供應納稅供應后,卻沒有收到全額或部分款項,他們就能申請壞賬減免,以索取回已繳交的稅務。

“商家必須依據申請條件,如他們必須是在供應日期的6個月后,沒有收到部分或者全部款額,或債務人在6個月內宣布破產,或已做出足夠努力去追討債務,在加上修正消費稅呈報后,商家就能獲得減免。”

須先瞭解清楚



她今日擔任由敦拉薩教育基金舉辦的消費稅講座會主講人時,這麼指出。

出席者包括馬華聯邦直轄區州聯委會主席拿督姚長祿、敦拉薩鎮教育基金主席兼馬華敦拉薩鎮區會主席拿督丘應權、馬華敦拉薩鎮署理主席黃春華及馬青聯邦直轄區州團長陳國勇。

李玉蓉指出,有些商家是以現金交易,若供應商沒有還錢,導致生意資金流動出現障礙,無法繳交消費稅,商家也會為此擔憂不已。

“但其實商家可以申請‘基本支付’項目,該項目可允許商家在供應商還錢后,才繳交消費稅。”

她也說,商家必須先了解何些為應納稅供應和非應納稅供應項目,才清楚知道自己應在什麼地方徵收銷項稅(Output Tax)。

問與答

李玉蓉對消費稅疑問的解答:

問:部分商家每年都會多次贈送不同禮籃或禮物給予客戶,但超過500令吉的贈品就屬應納稅,那如何處理稅務發票?

答:如果商家分別贈送了100令吉、200令吉及300令吉的禮籃,以往關稅局要求依據最後一次出的稅務發票,但由於會產生混亂,因此關稅局規定商家只要把全數加起來即可,並代替客戶繳交消費稅。

問:超過了徵稅期還無法得到供應商的稅務發票,怎麼辦?

答:商家可以依據21天規則,消費稅是可以根據送貨單日期,或在超過徵稅期的21天內,獲得稅務發票的日期呈報。

問:有些供應商是在不同時間內發出手寫稅務發票及電子稅務發票,可以一起呈報上去嗎?

答:可以,關稅局是可以處理兩種稅務發票,但手寫單需要14天處理,電子單則須28天來處理,但要記住,同樣物品或物件不能有兩張稅務發票。

問:我要出租超過50萬令吉的產業,需要繳交消費稅嗎?

答:這不屬於持久經營的生意,只是處理個人產業,無需繳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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