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鎖水錶罵粗口 居民要管委會經理走人
地點:士姑來永樂鎮
(振林山18日訊)鎖水錶、不讓外來車子進入、污言穢語侮罵及恐嚇居民等,士姑來永樂鎮城市花園共管公寓(Sri Awana)管委會外包公司經理被指態度粗暴、管理手段激進,遭居民集體投訴,要他“走人”!
該有15年歷史的共管公寓,約7年前由管委會接手管理,7年內改選3次,產生5名主席。
約3年前,管委會將管理、鳩收管理費、清潔等服務外包給一間私人公司,衍生各種問題,當中較多是針對外包公司印裔經理的態度,此外,居民也投訴管委會賬目不清、沒有收到審計報告以及服務欠佳等。
居民在去年3月6日向社團註冊局註冊,成立居委會,今早他們在管委會召開常年代表大會前,舉行新聞發佈會,道出他們的種種不滿,希望能居民團結一致,爭取自身權益。
據了解,城市花園共管公寓目前有378戶居民,當中華裔佔了60%、印裔30%和10%巫裔和其他族群,每月繳付95至150令吉不等的管理費,每年也必須交200令吉的償債基金(sinking fund)。
收集逾160簽名
居民在去年5月26日發動聯署,收集了逾160個簽名,提交給新山中區市議會的建築物委員會(COB),該會曾與管委會的外包經理尼森談過兩次,情況也沒有改善。
居民說,尼森經常用粗俗的言語侮罵居民,甚至與居民大打出手;同時,他也持雙重標準,不允許居民親友的車子進入公寓範圍,但自己的車子卻可以胡亂停泊。
居委會主席陳亞列(45歲)針對管委會剪斷居民住家水錶,以逼使他們繳交管理費的手法,大吐苦水。
他說,378戶居民中的20至30%,即逾90戶居民,包括他在內,因不滿管委會的服務及設施沒有改善,拒絕交管理費和儲備金,因此被“對付”。
一名居民德蘭芝星(52歲,生產部經理)指出,按照一般程序,管委會必須發出3次通知書以及律師信,但對方卻在無預警下切斷居民水供,做法不合理。
常年代表大會流會
多數沒有繳還管理費的居民被拒于常年代表大會門外,引起一陣騷動;而擁有分層地契的公寓居民又缺席大會,導致大會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改在下週舉行。
為了安全起見,管委會日前致函努沙再也警區,通知他們星期天的大會,而警方也派出幾名警員和政治部人員前往現場駐守和觀察。
11時30分左右大會開始前,管委會外包經理尼森指沒有欠管理費的居民才可以進入會場投票,並取出一份名單點名,此舉引起一批包圍在小禮堂外的居民不滿而起哄,也有人當場與尼森吵了起來,氣氛緊張。
經過大約20分鐘的周旋,兩造同意把大會展延至本月25日,居委會代表說,居民受促在本月20日之前,到律師樓領取分層地契,才有投票的資格。
尼森:參與大會須有分層地契
尼森受媒體詢問時指出,根據共同擁有產業與建築物法令第663條文,常年代表大會規定只有領取分層地契的居民才能與會,而目前公寓有131戶有資格,法定人數是51%,即需達到66至67戶,可是現場只有不到10戶人出席。
他說,根據條例,下星期無論出席的有多少人,會議都需如期進行,而拖欠管理費的住戶即便在下週前還清欠款,也無權參與選舉。
指對方先踢他
上任一年半的尼森承認鳩收管理費手段激烈,但他收回近30萬令吉欠款,並反嗆:“我是打人又怎樣,誰對我有禮貌我就有禮,誰對我粗魯我也會粗魯!”
他說,他在2013年7月接手管理工作,當時公寓被拖欠管理費是99萬8000令吉,經過他的努力,收回29萬8000令吉,被拖欠的數字減少至70萬令吉。
“我承認手段強硬和粗魯,對不還管理費的人,直接中斷他們的水供,但我也有支持者,比如30至40%肯合作的居民和管委會,那些反對我的人都是拖欠管理費的,佔30%左右,欠下的數目在5000令吉至2萬令吉之間。”
“我只能說,如果你要住在公寓,就得交管理費,否則你最好去住排屋。”
至于打人的投訴,尼森承認他有動手,但前提是對方先踢他,警員事后到場查看閉路電視后,也證實對方有錯在先。
針對審計報告的問題,他也翻出證據,說明自己接手后正著手處理,而之前的報告,居民必須向上任管委會要求。
4年沒審計報告
★德蘭芝星(52歲,生產部經理)
在這裡住了12年,管委會已有4年沒有提呈審計報告給我們,不知道他們把錢用在哪裡,政府部分卻沒有一個單位可以幫我們,任意讓這種管理公司成立。
在去年12月26日詢問尼森為何清潔工人沒有來,對方以手機短訊回應,不但用粗話罵我,還恐嚇要打破我的頭,我針對他的恐嚇言行各在當天和31日報警。
也不滿他們沒有審計報告,停止還管理費,欠了1000令吉,我只願意還水費,但尼森卻不讓我還,我在1月8日報警。
繳費只為易脫手
★張先生(36歲,商人)
我對管委會的服務也不滿,但我每月也照付管理費,這不是支持誰,是為了我自己,日后要賣屋子也比較容易。
這裡的公共設施沒有多大改善,包括泳池、花草等,管委會也阻止我燒冥紙,但卻沒有提供其他地方讓我燒;我態度斯文,尼森也不敢怎樣,希望大家能派代表好好坐下來談。
質問亂泊車被打
★古禮忠(譯音,63歲,車票員)
在這裡住了10年,去年一次我把車停在黃線邊,尼森鎖了我的車,我去其辦公室找他質問,當時現場有5人,我把他的車也停在黃線的手機照片給他看,他一手推開,我的手機掉在地上,他還飛腳踢走手機,從后方捉住我的頸,出手捶打我的頭和腰,令我額頭受傷。
不滿服務拒繳費
★陳亞列(45歲,新加坡訓煉油廠工友)
因不滿管委會服務,拒絕交管理費,欠下5000至6000令吉,遭剪斷水錶。
去管委會投訴,經理尼森同意為我們接駁水管,但強迫我們簽署合約,每月分期償還管理費,大約有350令吉,我在無可奈何下只好簽了。
曾到水務公司和新山中區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投訴,也不得要領。
客人車位被出租
★江興龍(46歲,商人)
只有貼有公寓貼紙的車子才可以進入,其他即使下大雨,或車上載有大包小包,尼森也要我們停在公寓外,公寓內的客人泊車位也被出租賺錢。
偶爾我有朋友來探訪,在樓下擺桌椅喝茶,沒有制造噪音,也被他干涉,要聚會必須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