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枝 : 再論官與財
習近平警告黨、官兩界,說當官的不可發財,目的是發財的,就別當官,這話的正面意義大,不過,究竟是一時的口號又或者可以持久下去,成為中國官場及權力世界一股難見的良好風氣,還得看中國官場的邪念強抑或正氣大而定。
自古以來,陞官發財是理所當然的正當事。毛澤東是無產的崇尚者,他的時代,想憑官權發財,也發不到什麼地步。到鄧小平一聲大號令經改,向錢看成為時代大方向,發財是經改成功的證明,你管我怎麼發了財,有了財,才可能淫亂濫權、才能夠到全世界去揮霍、才能夠讓孩子可以壯膽豪言說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也可以丟棄中國去移居有言論自由的異國。
官財論的界線
直到昨天,風氣還是當官就發財的老規矩,這規矩吸引了精英的新一代人爭取官職,甚至小學生作文也說我將來的志向是做個貪官。官是財的一道引線,怎麼能說停就停的。人家昨天已經官財兩得,要我今天起當官不得發財,公平何在。
當官不得發財,還要面對反抗反彈才能定奪是從此當沒講過而不了了之,又或者還可以有點進度的制止一部分人當官發不了財,過一陣子,就如叫黨要高官把放到國外的子女叫回國一樣,時間可以證明一項大大聲喊出的命令,進展是成功抑或當沒提過且讓它自然消失。
很多官與財的準則還待釐清。
在當官不得發財這話由習大人說出之前就因為當官而致富的官們,是否不受追究?明天之後還是官財兼得的人,是否有令人信服的處懲規則可以適用?
自己做官,妻子孩子們是不是可以照樣發財,又或說家人借了官權方便致富,受不受這項廉正規則束縛。太多黨要商官的家人發了大財,如此風氣可以繼續發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