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球‧抱歉,我不是查理

Posted by小雪 (任職國際人道救援組織)

XX,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各位可以在以上空白處任意填充。無論寫上自由、正義、民主、道德、宗教……其實,真的都說得過去。

我們譴責暴力,反對暴力。

這一點堅如磐石,毋庸置疑。但所謂暴力,難道僅限于拿起槍枝四處掃射、活生生將人頭砍下、騎劫飛機去撞大樓、在鬧市中放置炸彈,這一類血肉模糊的心狠手辣?

人生而自由。然而幸或不幸,人同時也是群居動物。群居,形成社會。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我們的確聚居在一起。拜當今科技之賜,世界儼然已成小小地球村,人與人之間史無前例地靠近。

盧梭在《自由觀》中強調,自由分兩種:沒有約束的自由,以及被約束的自由。而只要人類一日生活在群居社會裡,沒有約束的絕對自由,就不可能存在。

舉個簡單的例子:當社會大眾擁有絕對自由,包括任意殺人的自由,那麼,所有人都會失去隨心出門的自由,因為被殺害的威脅變得無處不在。當社會大眾被賦予絕對自由,包括率性而為的自由,那麼,所有人都會失去平和生活的自由,因為各種侵犯與滋擾將層出不窮。

此長彼消,這是人類的劣根性。

放眼國際,不難找到些“某一小撮人因權力、金錢等原因而擁有絕對自由”的社會,而這些社會大都民不聊生。他人所擁有的絕對自由,壓抑了你所能擁有的自由。因此,要確保自由,則自由必須受約束,受公意的約束。然后,人人得以享受某種程度上的自由。

言論自由也如是。表達空間需盡量地開闊,但絕非、也不應是無邊。

搞一部電影指名道姓要刺殺金小胖子,難道不構成挑釁?畫一幅漫畫描繪先知的不堪,難道不算是侮辱?請勿再以幽默來包裝狂妄。先撩者賤。

當人們奉言論自由之名,恣意大鳴大放;當相對擁有更大發言空間的媒體,漠視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考慮別人感受,任意往他人心中刺一刀,難道不算是暴力攻擊?若是如此,我們又有何資格去譴責極端組織在網絡上散佈偏激宗教主義?難道這不是他們的“表達自由”?

言論自由,不應在尊重和包容之上,而是肩併著肩。言論自由,應叫人們挑戰權威,啟迪思維,激發想像,對抗暴政,促進瞭解,拉近距離,而不是用來遮掩罪惡。

我不畏懼,我誓死捍衛自由,但是抱歉,我不是查理。

任職國際人道救援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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