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讓勞工局官員進公司調查 助理副總裁不認罪
獨家報導:林雁芳
(加影19日訊)匯豐銀行一名人力資源部助理副總裁,因拒絕勞工局調查員進入該公司展開調查工作,今早被雪州勞工局提控,被告不認罪。
被告諾阿茲琳娜被控於2013年6月19日下午,在賽城匯豐銀行多次阻撓勞工局調查員進入該公司,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98(b)條文。
在有關條文下,任何人不得阻擾、攻擊、或怠慢勞工局官員進入有關公司展開調查,違例者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多1萬令吉。
被告今早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到加影推事庭面控,並在庭上否認有罪,推事艾達擇定案件在2月24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所需文件給辯方。
來自萬宜勞工局的檢控官諾舒哈達休庭後告訴《中國報》,該局是接獲匯豐銀行一名職員針對僱主的投訴,才到該銀行調查,希望了解該公司的聘僱作業程序,以及投訴是否屬實。
她說,當天勞工局官員被擋在保安亭外,保安指沒有預約不得進入,官員曾親自通過電話與被告聯繫,但被告指有重要會議,會派下屬接見官員,結果官員等了3小時都沒有代表出來。
她說,官員當天下午5時在警方陪同下進入該公司,但被告依然不願接見,官員只好在下午5時25分離開。
“這宗提控案件也是萬宜分局首宗在98(b)條文下提控的案件,我們不希望僱主輕視聘僱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