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莲珍:法律教会我们的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苏莲珍:法律教会我们的事

不少人对法律的认识,来自香港连续剧。为了让戏迷投入,情节引人入胜,尤其一宗案件的凶徒,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罪成,往往叫人大快人心。



可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法律细节和该注意事项,是港剧不会教你的,甚至有戏迷容易被误导,把戏剧带入现实中,对案件调查和结果,做出错误控诉。

林春信律师鉴于许多人对刑事案件的误解,并常常与警方产生磨擦,特以中文在《中国报》解释投案书、调查档案和法庭基本程序三大部分。

当中赔偿部分,虽林律师来稿已说明概况,可是面对法律字眼和内容,笔者还是有所误解,以致整理稿件时,曲解了对方的意思。



应学习法律常识

其际上,只要被告罪成,受害人或家属都有权索取赔偿,唯被告立即认罪,聆听(受害人)感受环节便不存在,此环节只出现在案件经审讯判决之后。

那为何须要有“聆听感受”?林律师后来解释,有此环节便可让法官更清楚了解有关案件对受害者或家属所带来的冲击与伤害,做出更正确判断。

据了解,经2012年修正后,刑事案受害者可向罪犯索取赔偿金,唯纵使法律界人士也会对此条文做出错误诠释,须一再纠正。

另外,文中谈及报案内容、辩认嫌犯等条件,一旦不符合程序,案件带上庭也可能成为凶徒脱罪的疑点,都是民众所不了解的。

普罗大众对于法律认识的浅薄,容易造成案件不了了之,或让凶徒逍遥法外。

因此,国人为了自身权益,应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以便案件调查中发现不妥,便即时提出,若等案件下判后才来控诉,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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