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蓮珍:法律教會我們的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蘇蓮珍:法律教會我們的事

不少人對法律的認識,來自香港連續劇。為了讓戲迷投入,情節引人入勝,尤其一宗案件的兇徒,最終逃不過法律制裁罪成,往往叫人大快人心。



可現實生活中,有太多的法律細節和該注意事項,是港劇不會教你的,甚至有戲迷容易被誤導,把戲劇帶入現實中,對案件調查和結果,做出錯誤控訴。

林春信律師鑑於許多人對刑事案件的誤解,並常常與警方產生磨擦,特以中文在《中國報》解釋投案書、調查檔案和法庭基本程序三大部分。

當中賠償部分,雖林律師來稿已說明概況,可是面對法律字眼和內容,筆者還是有所誤解,以致整理稿件時,曲解了對方的意思。



應學習法律常識

其際上,只要被告罪成,受害人或家屬都有權索取賠償,唯被告立即認罪,聆聽(受害人)感受環節便不存在,此環節只出現在案件經審訊判決之後。

那為何須要有“聆聽感受”?林律師後來解釋,有此環節便可讓法官更清楚了解有關案件對受害者或家屬所帶來的衝擊與傷害,做出更正確判斷。

據了解,經2012年修正後,刑事案受害者可向罪犯索取賠償金,唯縱使法律界人士也會對此條文做出錯誤詮釋,須一再糾正。

另外,文中談及報案內容、辯認嫌犯等條件,一旦不符合程序,案件帶上庭也可能成為兇徒脫罪的疑點,都是民眾所不了解的。

普羅大眾對於法律認識的淺薄,容易造成案件不了了之,或讓兇徒逍遙法外。

因此,國人為了自身權益,應學習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以便案件調查中發現不妥,便即時提出,若等案件下判後才來控訴,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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