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销案没用 呈书主控官要求撤销
夫妻发生口角,女方愤怒拿起利器作状欲伤害丈夫,被丈夫指控伤人遭扣留,冷静后,丈夫愿意销案,案件是否会继续审理?
⊙温太太指出,她女儿日前与女婿吵架,结果一时愤怒,拿起了刀子,作状要攻击女婿。
“后来女婿向警方报案,女儿就被警方逮捕,并被警方提控。”
她说,女儿日前第一次上庭时,表示不认罪,当时法官就择日再审这案件,并提出需要6000令吉保释女儿外出。
当时她们没有那么多钱,就要向亲戚筹募,女儿还被扣留中。
“经过我们还有女婿家人的劝说,女婿终于在今日决定销案。”
她想知道,如果女婿销案后,女儿是否就可以释放,无需缴交担保金,案件也不会继续审理?
★林若辉律师
基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要不要撤销案件是主控官的权力。
事主可以尝试写信给主控官,说明丈夫已销案,要求主控官撤销案件。
若案件继续审理的话,身为主要证人的丈夫也可以缺席聆讯,如此三四次后,主控官也会撤销案件。
缺席并不会对证人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