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發生口角,女方憤怒拿起利器作狀欲傷害丈夫,被丈夫指控傷人遭扣留,冷靜后,丈夫願意銷案,案件是否會繼續審理?
⊙溫太太指出,她女兒日前與女婿吵架,結果一時憤怒,拿起了刀子,作狀要攻擊女婿。
“后來女婿向警方報案,女兒就被警方逮捕,並被警方提控。”
她說,女兒日前第一次上庭時,表示不認罪,當時法官就擇日再審這案件,並提出需要6000令吉保釋女兒外出。
當時她們沒有那么多錢,就要向親戚籌募,女兒還被扣留中。
“經過我們還有女婿家人的勸說,女婿終于在今日決定銷案。”
她想知道,如果女婿銷案后,女兒是否就可以釋放,無需繳交擔保金,案件也不會繼續審理?
★林若輝律師
基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要不要撤銷案件是主控官的權力。
事主可以嘗試寫信給主控官,說明丈夫已銷案,要求主控官撤銷案件。
若案件繼續審理的話,身為主要證人的丈夫也可以缺席聆訊,如此三四次后,主控官也會撤銷案件。
缺席並不會對證人造成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