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向銀行借貸數額顯示 “350萬是個人認購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控方:向銀行借貸數額顯示 “350萬是個人認購價”

(布城19日訊)前雪州大臣基爾以低價購買兩塊土地興建“基宮”豪宅罪成被判坐牢12個月上訴案中,控方陳詞指基爾以350萬令吉購買該間豪宅,並沒有依據市場估價。



主控官莫哈末馬斯里副檢察司今日在聯邦法院陳詞說,上訴人基爾向銀行貸款時,已清楚向銀行說明要借貸350萬令吉房貸,顯示350萬令吉是他個人提出的認購屋價,並不是銀行委任的估價師作出的市價。

基爾另一名代表律師卡馬魯早前陳詞說,基爾是透過估價師獲悉該豪宅價格,事前對豪宅價格不知情;對此,控方反駁指基爾辯稱豪宅價格不知情,是站不住腳。

他指出,豪宅市價是由“環境”因素所造成,而案中所有證據也顯示350萬令吉並不足夠購買此豪宅。



他說,控方提出的“環境因素”已證明基爾自2004年開始就對該間豪宅有興趣,並認為屋價700萬令吉很貴;基爾較后向控方首名證人賽夫阿茲尼爾(前屋主)瞭解第2證人Ditamas公司董事三蘇丁的認購價。

曾開價350萬以上

馬斯里續說,基爾在2006年聘請園藝設計師設計裝修該豪宅,儘管該豪宅還是Ditamas公司名下,翌年基爾以350萬令吉向三蘇丁購獲豪宅,當時基爾是知道賽夫曾以550萬令吉更高價格購買。

“三蘇丁不同意350萬令吉的價格,他當時提出500萬至550萬令吉價格,但擔心若不答應上訴人的要求,會影響其生意,最終對基爾提出的價格妥協,虧本脫售豪宅。”

控方也否認上訴人指三蘇丁是同謀的說詞。

由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陳國華及拿督南利阿里組成的聯邦法院五司續審此案。

五司聽畢此案后,因需時間研審訴辨雙方的論證,保留判詞,另擇日裁決。

主控官:控狀雖有錯誤
不會引起審訊不公

主控官莫哈末馬斯里副檢察司承認,基爾的控狀存有錯誤,但強調這不會導致基爾面對審訊不公或引起混淆。

基爾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益早前質疑基爾在有缺陷的控狀下被定罪,因為基爾是以州務大臣身分被提控,但上訴庭是以他是雪州經濟發展機構主席的身分將他定罪,此舉等同修改控狀,但控方至今並沒有修改基爾所面對的控狀,堅持以州務大臣的身分提控基爾。

對此,莫哈末馬斯里認同,基爾的控狀應是基爾作為雪州發展機構主席,但控方是在此案上訴的階段時才發現控狀有錯誤。

他說,基爾在出任雪州州務大臣期間,也身兼雪州發展機構主席一職,同屬公務員。

他指出,此案控方第17證人諾麗達供證中,確認基爾擔任雪州發展機構主席一職,任期從2000年8月至2008年3月,而1964年雪州條款第NO4項也闡明,大臣自動受委為該機構主席,這顯示基爾在購買該豪宅時,是名公務員。

上訴人基爾是在刑事法典165條文下被控,有關條文闡明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控狀指基爾清楚知悉當時三蘇丁與他作為雪州大臣的身分有官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片地段及豪宅,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65項條文。

基爾被判監禁12個月及充公豪宅;上訴庭維持高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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