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首長訴網媒和非政府組織‧林冠英同意公共議題所指 檳城人有權維護古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檳首長訴網媒和非政府組織‧林冠英同意公共議題所指 檳城人有權維護古蹟

(檳城19日訊)檳首長林冠英起訴非政府組織成員及網媒誹謗案今日開審,答辯人律師的盤問主要圍繞在州政府的古蹟保育政策,及公民是否有權利就公共議題質問政府。



這起訴訟今日在喬治市第5高庭開審,起訴人林冠英在上午時段供證約3小時,其代表律師為穆勒里,由司法專員拿督諾丁哈山審理案件。

林冠英因《今日自由大馬》(FMT)于2013年12月6日刊登一篇以“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為標題的報導,內文引述林倬生在當日召開記者會發表的談話,指林冠英允許拆除古蹟及歷史建築,以讓路給高樓發展計劃,也允許自然古蹟如湖內山及豆蔻村被摧毀。

林冠英認為,報導構成誹謗后,于同年12月11日發出律師信展開訴訟,把林倬生、《今日自由大馬》、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分別列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



須依事實真相發言

林倬生的代表律師為峇日星、阿馬列山和任保寶;《今日自由大馬》和阿迪山卡的律師則是克萊門特洛佩茲。

基于林倬生作為非政府組織市民醒唸團創辦人,克萊門特盤問林冠英時也觸及,公民是否有權利就公共議題質問政府政策。

他提問,特別是林冠英曾在吉打州布秧谷一處,有千年歷史的印度神廟被夷平后,于2013年12月3日發文告,指保護古蹟是所有大馬人的責任,那是否也代表,全檳城人都有權利及責任保護檳城的古蹟?

林冠英答辯時,同意古蹟及湖內山被開發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也同意公民有權利維護檳城古蹟,但必須根據事實及真相發言。

案展2月27日續審。

庭內庭外擠滿人

這起誹謗案開審引起關注,人潮擠滿法庭走廊,庭內旁聽席位也座無虛席。

國陣檳州主席兼民政黨檳州主席鄧章耀率領一眾民政黨領袖現身,在法庭外受訪時說,前來為林倬生、阿迪山卡及峇日星打氣。

他也在聽審后發文告補充,對近半數行政議員出現高庭感到驚訝,並提問,出席的議員是否真的熱心和重視州內自然或歷史古跡才來聽審?

“若他們真的關注和熱心這議題,就不會發生將事件帶上法庭的事。”不過,根據記者觀察,現身法庭的行政議員只有章瑛、彭文寶和羅興強,其他民聯州議員有鄭來興、林秀琴和黃漢偉。

土著權威組織檳島東北縣青年團團長利祖阿也前來旁聽,更趁林冠英在休庭步出法庭時,高呼揶揄林氏只懂得起訴人,但沒發生不愉快事件。

不知古蹟被拆數目

答辯人律師峇日星和阿馬列山主要挑起,州政府在拆除豆蔻村及湖內山被開發事件上的態度,及州政府在古蹟保育政策上的決心,如有無禁止引燕屋、為何遲遲不執行檳城地方藍圖等。

林冠英答辯時直言,不知民聯掌權至今,有多少古蹟被拆,州政府也在喬治市獲得文化遺產城地位后,停止發出引燕執照。

他解釋,在豆蔻村課題上,他從沒簽署任何批准拆村文件,該村居民是在庭令下被驅逐,當時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湖內山變禿頭山,是因為地主非法開發,州政府因而指示地方政府採取行動。

針對峇日星提問,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曾向豆蔻村村民承諾,指一旦反對黨執政,將發出地契給村民,林冠英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不過,峇日星扯出安華后,司法專員諾丁指其提問太籠統,並要求峇日星回到正題。

林冠英否認錯過澄清機會

答辯人律師克萊門特盤問時指出,《今日自由大馬》于2013年12月11日收到林冠英的律師信后,在13日獻議林氏針對“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的報導作出澄清,但林冠英沒有回复。

他詢問林氏,是否已錯過一個作出澄清的機會后,林冠英答辯指,不認同克萊門特的說法。

林冠英較后在穆勒里引證下回答說,他是因為該媒體沒做到律師信裡的要求,即道歉、撤回報導及提出賠償,所以沒對其獻議作出反應。

他也說,儘管《今日自由大馬》和撰寫報導的記者沒有在文內支持林倬生談話,但在刊登報導前,該媒體或記者並沒嘗試取得他的回應,而林倬生的談話也不屬公正評論,反之顯示他是導致湖內山被開發及摧毀其他古蹟的原因,已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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