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壽漢:願意尋求和解 改革派不能設條件

(加影20日訊)隨著法庭介入,董總內部風波紛擾至今,兩派人尋求和解曙光在望?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說,在3月5日法庭聆審前,他們願意和改革派尋求解決董總紛擾的方案,但闡明對方不可有任何預設條件,雙方必須依章依法、符合章程尋求和解。

他說,法庭今日發出一項協議書,並獲得雙方同意。

尊重章程

“在尋求和解方面是可見曙光,在3月5日法庭開審前,任何機會(可以和解),我們還是願意坐下來大家來談,但是不能有預定條件,(內部和解)不存在預定的條件,必須依照章程和社團註冊局的法令,尊重章程。”

他是今日與董總主席葉新田以及其他中委等,于下午3時在董總3樓召開記者會,與改革派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只是相隔1小時;唯兩派人馬即使只是一層樓之隔,並不曾碰面。

他強調,雙方的紛擾至今已1年,許多華社領袖通過報章對董總紛爭表達關心,並提出各種建議。

“我們認為最好解決和尋求公正平台是法庭,既然大家對章程詮釋達不到共識,那么最好是尋求司法詮釋,而法庭已發出協議書,希望大家要遵守,我們要求各方從今天在3月5日都能夠克制,不要隨意發表任何干擾司法程序的談話。”

他說,不排除雙方律師在和氣下解決問題,但是必須是在尊重章程依章依法為前提,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做出一定的讓步。

詢及以董總主席為首一派與改革派是朝著協商為前提達成和解時,鄒壽漢說,他們願意尋求各種方案和渠道,邁向解決方案;但是這不應只有他們一廂情願,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葉新田:是否和解看情況

葉新田說,他是在週二下午才接到律師傳達指法庭發出的協議書,至于是否與改革派協商與和解,必須視情況而定。

他在記者會上唸出法庭發出的協議書,即答辯方(改革派)同意不召開于今年1月20日下午2時舉行的中央委員會會議,有關在1月6日,D1(答辯方)所發出的會議通知書所列議程的合法性將由法庭決定,如果法庭裁定有關議程是合法的,那么P(主席)將召開中央委員會會議來討論、商榷和解決有關1月6日會議通知所列的議程。雙方也同意由P(主席)所委任的中央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不得于法庭最終裁定前撤換。

葉新田強調,中委吳茂明和周惠卿不屬于董總的中委。

詢及有中委在面子書指,法庭的宣判是傅振荃的敗訴,葉新田不願意詳談,稱只是面子書所寫,並強調中委不代表他和鄒壽漢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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