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馬袖強強調,政府不會倉促決定建核能發電廠,相反會事前研究鑑定建核能發電廠的可行性,也沒有設下任何期限。
他重申,政府至今還沒有作出任何決定,目前仍詳細研究和探討興建核電廠可行性的最后階段。
“為確保我國在2020年后有足夠供電量,政府除了探討興建核電廠外,也會考慮其他發電項目,以選擇適合在大馬運作的發電廠。”
決定到建成需10至12年
馬袖強今日接見國際原子能機構總監天野之彌后,召開記者會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大馬核電機構(MNPC)總執行長莫哈末占扎嘉法。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偷偷摸摸”地興建核電廠,必會透明和開放地諮詢各造意見和建議,例如舉辦論壇等等。
“但政府無需倉促作出決定,畢竟從決定到建成核能發電廠需10至12年的時間。”
馬袖強說,大馬政府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緊密合作,以審核我國是否有能力及準備興建核電廠,因為該機構擁有全面指南、標準及技術援助等服務,讓大馬在審核中獲得利益;現階段研究集中在評估我國法律及基建。
另外,天野之彌說,任何形式發電廠都有其利與弊,加上未來有太多未知數,所以很多事情無法過早評論其利或弊;假若大馬政府已決定興建核電廠,必須符合該機構指南或條規。
冀修正原子能執照局法令
馬袖強說,由于1984年原子能執照局法令超過30年未修正,所以有關當局將以原子能監管法案取代此法令;但否認擬定此新法案是為興建核電廠鋪路。
他說,此新法案概括與核能及原子能相關領域,包括生物領域、醫藥等領域,所以此舉是與時並進,並且確保符合國際原子機構相關準則。
同時,天野之彌也認為,我國是時候修正或取代1984年原子能執照局法令,因為它已有30年未修正,而且原子能領域也在這30年間已發展許多,所以他贊同馬袖強的此說法。
他也建議大馬應該吸取日本福島核災教訓,設立獨立機構監督國內核能領域發展。他也透露,有關萊納斯稀土廠最新評估報告將在短期內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