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前妻分擔孩子支出 檢查離婚協議書條規

單親爸爸屋漏偏逢連夜雨,在經濟拮据下,要求前妻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孰知后者竟開出,孩子需隨母同住的條件,否則一切免談。

⊙王先生指出,他已和前妻分開3年,當年后者沒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承諾會負上母親責任,所以兩名孩子一直跟隨著他。

他說,半年前起工作出現問題,照料孩子的雙親,在健康方面也大不如前,所以除了週末,孩子放學后都直接到托兒所,造成他多了一筆開銷。

“剛分開的數個月,前妻還有回來看孩子,也承擔一些衣食上的費用,但之后已甚少探望孩子,最長有7個月之久。”

他指出,考量到本身經濟,日前要求對方分擔孩子的生活支出,不料前妻竟開出,兩名孩子需和她居住的條件。

王先生直言,自己都未和對方計較,多月沒回來看顧孩子,如今前妻竟開出不合理條件。

他想知道,雖然撫養權在他,但是否意味前妻已沒有照顧孩子的責任?

★林若輝律師

建議王先生翻閱回,當初和前妻離婚時的協議書,內容是否註明對方需負上一定的責任,否則,后者只需負責,作為一名母親應有的道德責任,但不包括贍養費。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