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竊及爆竊認罪 勞工監40個月打4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偷竊及爆竊認罪 勞工監40個月打4鞭

(關丹21日訊)巫裔男勞工被控4宗偷竊及爆竊罪,他認罪后,被判監40個月及鞭笞4下。



住在關丹武吉高的被告阿立夫(31歲),被控于2014年10月30日,中午12時05分,在文德甲斯里可慕宁的油棕園一帶,被發現收藏賊贓摩哆,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一旦賊贓是摩哆,懲罰為監禁不少過6個月,不超過5年及罰款。

被告也被控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5時,與一名潛逃中的伙伴,在關丹丹絨隆坡一個店鋪興建工地上,偷取一名華裔男子
的一輛市價9萬令吉的三菱貨卡,觸犯刑事法典第379A(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被宣讀。



需養家要求輕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及罰款。

被告也被控于2012年1月2日,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6時30分,爆竊關丹馬哥打柏達那一間住家,並偷取一部手機、1400令
吉現款及一枚手錶,總價2300令吉。

此外,他也被控于2011年12月1日,凌晨3時至早上8時30分,爆竊關丹丹那布爹的關丹中央醫院一間護士宿舍,偷取市價
250令吉的嘜克風器材,觸犯刑事法典第457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5年及罰款,如是偷竊,監禁期可被延長至14年,若重犯可被判罰款或鞭笞。

被告今日在關丹推事庭向推事求情時指出,他需負擔母親及3名孩子生活費,要求輕判。

承審推事為諾再漢,諾哈迪雅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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