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误导货不对办 视保单条规追究损失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代理误导货不对办 视保单条规追究损失

被保险代理误导,可是保险公司仅对付代理,没有给予赔偿。



⊙陈先生指出,他于10年前通过保险代理员,为孩子投保,在摊还保费期期满后,才发现所投买的保单与保险代理所讲解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他说,保险代理告诉他,在供完10年后,便可每个月领取6%的利息。

他指出,最近接获保险公司的通知,指保单内根本没说在供完后便能每个月领取6%利息的说明。



他说,曾和这名保险代理对质,对方也承认了是当时误导他签下保单的。

陈先生指出,他把该段对话录下并交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也承诺将对付该代理,可是并没有说要怎么安排他的保险。

他说,已做了所有他可以做的事情,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大马寿险代理财物规划公会前任总会长张晋雄

保险代理误导客户是保险公司必须负的责任,既然保险公司已承诺将对代理采取行动,那么也是尽了他们的责任。

可是,保险公司并无责任要给陈先生赔偿,因为陈先生在签保单的时候,应该清楚了解保单的内容,所以,这事情上,陈先生也有自己的责任。不过,若保单内有注明,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的责任,那么他可向保险公司追究。

陈先生能向保险公司索回这10年来所有的供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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