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誤導貨不對辦 視保單條規追究損失
被保險代理誤導,可是保險公司僅對付代理,沒有給予賠償。
⊙陳先生指出,他於10年前通過保險代理員,為孩子投保,在攤還保費期期滿後,才發現所投買的保單與保險代理所講解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他說,保險代理告訴他,在供完10年後,便可每個月領取6%的利息。
他指出,最近接獲保險公司的通知,指保單內根本沒說在供完後便能每個月領取6%利息的說明。
他說,曾和這名保險代理對質,對方也承認了是當時誤導他簽下保單的。
陳先生指出,他把該段對話錄下並交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也承諾將對付該代理,可是並沒有說要怎麼安排他的保險。
他說,已做了所有他可以做的事情,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大馬壽險代理財物規劃公會前任總會長張晉雄
保險代理誤導客戶是保險公司必須負的責任,既然保險公司已承諾將對代理採取行動,那麼也是盡了他們的責任。
可是,保險公司並無責任要給陳先生賠償,因為陳先生在簽保單的時候,應該清楚了解保單的內容,所以,這事情上,陳先生也有自己的責任。不過,若保單內有註明,保險公司將承擔所有的責任,那麼他可向保險公司追究。
陳先生能向保險公司索回這10年來所有的供期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