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22日訊)一名華裔穆斯林偕妻子被控販毒,為夫的認罪,指不關妻子事,被判坐牢11年及鞭打10鞭;妻子獲被控方撤銷控狀,當庭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以被告長子在夫婦被告被扣期間遇溺,以及男被告是傷殘人士為由,要求輕判。
在翻譯員以華語向2名被告宣讀控狀后,首被告陳玲玲(譯名,32歲)否認有罪,次被告莫哈末哈山(蘇昭靖,華裔穆斯林,36歲)認罪,並指其妻沒涉及。
辯護律師莫哈末哈占說,男被告對其罪行深感懊悔,承諾不再重犯。
“2名被告育有4名子女,他們被扣期間,其長子戲水時遇溺,2人未能見兒子最后一面,深感悲痛。”
辯護律師提及其溺斃兒子時,女被告一度拭淚。
“之前有兩宗發生在2007及2009年的類似案例,兩名被告擁有更大量的毒品,只分別被判坐牢5年及9年,此案男被告是失去右腳的殘障人士,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但主控官西蒂哈嘉副檢察司說,國內吸毒者劇增,擁有毒品及販毒者都應被重罰。聽過雙方陳詞後,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下判時說,雖然辯方提出減刑的案例,但法庭非常認同控方的說法,遂判如上述。
兩名被告數名親友有出席聆聽,兩人的3名女兒由于年幼不能進入法庭,在庭外等候。
男被告離開法庭時,不滿攝影記者追拍而破口大罵,女被告則低頭離開法庭。
遇警將毒品拋出車外
來自關丹達士花園的兩名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9日下午4時15分,在馬蘭雙溪熱力陸布佑休閒公園,擁有242.33克大麻,觸犯1952年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下被定罪。
當時兩名被告與1對男女和兩名兒童在一輛灰色國產車內,警員出示身分證件后,次被告將一個裝有毒品的橙色塑料袋拋出車,警方隨后將2人逮捕。
兩名被告的長子陳俊杰(14歲)于去年4月20日下午4時許,在關丹直落尖不叻東港灣戲水時遇溺,出殯當天,女被告獲准從文冬女子監獄趕抵靈堂送兒子最后一程。
被告的3名孩子(3歲至13歲),暫住在外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