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嘉欣:有法何用?
刮走不少人辛苦錢的刮刮樂成員被控上庭,結果只是輕罰100令吉,或加判監禁1天。刮刮樂軟硬兼施騙取民眾金錢,卻只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27(a)條文,罪成頂多判罰監禁最高一個月或1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定罪也不必受重罰,也許就是這些被告俯首認罪不辯駁的原因。這樣的刑法,對抑制刮刮樂騙行毫無阻嚇作用。
過去曾發生受害者取得消費人仲裁庭訴狀親自交給刮刮樂公司,卻遭對方招來多名大漢圍毆毒打事件,刮刮樂行徑之猖狂,令人側目。
有媒體親身體驗刮刮樂行騙手法,遭對方識破后,刮刮樂成員非但沒因理虧而畏縮,反而圍堵怒罵和恐嚇媒體,甚至口出狂言說就算媒體去報警也不怕。結果當受害人向警方投報時,卻被告知那並非警察管轄範圍,勸媒體向貿消部投訴。
難道前些時候警方把刮刮樂成員提控,都是在做不屬于管轄範圍的事?
刮刮樂橫行,如同金字塔傳銷一樣,專鑽法律漏洞,只需動一動腦筋就能借屍還魂。
騙風野火燒不盡,罪惡春風吹又生。民眾對這些不法活動保持高度警覺固然重要,但多次的刮刮樂和金字塔傳銷事件都反映出我國極缺打騙法令,以致這些騙徒肆意妄為,膽敢無視王法。
有法等于無法
警方說刮刮樂此類活動不屬警方權限,貿消部又無奈指刮刮樂集團專走法律漏洞難以入罪,對付刮刮樂等詐騙活動的新法令或附加條例都僅處于研究階段,待法例出台可謂不知何年何月。依目前境況,民眾難免感歎有法等于無法。
人民既擔憂有人有法不依,更恐懼現實告訴我們,在罪惡面前我們無法可依。
官爺啊,嚴打不法行騙集團的法令不能一拖再拖,必須盡快出台,務求將這些可恨的騙黨一舉剷除,讓公義得以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