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嘉欣:有法何用?
刮走不少人辛苦钱的刮刮乐成员被控上庭,结果只是轻罚100令吉,或加判监禁1天。刮刮乐软硬兼施骗取民众金钱,却只牴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27(a)条文,罪成顶多判罚监禁最高一个月或1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定罪也不必受重罚,也许就是这些被告俯首认罪不辩驳的原因。这样的刑法,对抑制刮刮乐骗行毫无阻吓作用。
过去曾发生受害者取得消费人仲裁庭诉状亲自交给刮刮乐公司,却遭对方招来多名大汉围殴毒打事件,刮刮乐行径之猖狂,令人侧目。
有媒体亲身体验刮刮乐行骗手法,遭对方识破后,刮刮乐成员非但没因理亏而畏缩,反而围堵怒骂和恐吓媒体,甚至口出狂言说就算媒体去报警也不怕。结果当受害人向警方投报时,却被告知那并非警察管辖范围,劝媒体向贸消部投诉。
难道前些时候警方把刮刮乐成员提控,都是在做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
刮刮乐横行,如同金字塔传销一样,专钻法律漏洞,只需动一动脑筋就能借尸还魂。
骗风野火烧不尽,罪恶春风吹又生。民众对这些不法活动保持高度警觉固然重要,但多次的刮刮乐和金字塔传销事件都反映出我国极缺打骗法令,以致这些骗徒肆意妄为,胆敢无视王法。
有法等于无法
警方说刮刮乐此类活动不属警方权限,贸消部又无奈指刮刮乐集团专走法律漏洞难以入罪,对付刮刮乐等诈骗活动的新法令或附加条例都仅处于研究阶段,待法例出台可谓不知何年何月。依目前境况,民众难免感叹有法等于无法。
人民既担忧有人有法不依,更恐惧现实告诉我们,在罪恶面前我们无法可依。
官爷啊,严打不法行骗集团的法令不能一拖再拖,必须尽快出台,务求将这些可恨的骗党一举铲除,让公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