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訊)被控非法集會罪成的4名人民公正黨成員及社運分子,今日通過代表律師向高庭上訴要求推翻地庭判決,希望法庭檢討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
4名上訴者包括“願景工程”(Engage)成員高悅發(53歲)、公正黨地不佬區部主席鍾少雲(57歲)、公正黨黨員莫哈末沙烈(62歲)及“願景工程”(Engage)主席范平東(54歲)。
4人于週日(15日)各被判罰款5000令吉。
他們通過辯護代表律師包括哈欣卡林、潘偉斯、羅為哲及佐翰費南迪入稟高庭,要求推翻地庭判決。
他們也希望法庭檢討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第10條文,同時要求法官針對“參與者”(peserta)一詞定義。
潘偉斯指出,4人是國內首宗因參與集會被判罪的案例,有必要上訴,因為有關判決會影響深遠。
他說,許多著名律師都對此案有興趣,他們也咨詢一些擁有相關經驗律師的意見,包括西華拉沙律師和蘇仁登律師。
在法官判處每名被告罰款5000令吉后,只有鍾少雲于當天繳清罰款,潘偉斯說,其他3人也已繳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