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賢 : 非嘉賓請滾!
政治人物巡視學校被校長驅趕的那種無奈,社會新聞組記者都能理解且感同身受。
記者在採訪突發案件現場、政治人物前往警局報案或一些被警方視為“敏感”的案件時,常遭警方驅遠現場或警局。
儘管目前檳警方與媒體的關係融洽,但現實地說一句,警方需要媒體為他們宣傳破案功績或傳達防範罪案訊息時,才會把媒體視為“嘉賓”。
當有報章記者報導,警方辦案不當或抨擊警方時,一些警官的做法就是請記者錄口供。若有關記者報導不實,警方這麼做,我個人能接受,倘若是因為不滿該報導而刻意向記者錄供,令人無法接受!
話說回來,其實公務員“最怕”記者與政治人物,一怕記者“亂寫”,二怕被捲入政治人物挑起的政治課題,因此有不少公務員如政府部門官員、校長或警官等,都會盡量避開記者或政治人物,不與他們扯上關係,甚至也不敢加以發言。
日前公正黨峇央峇魯區國會議員沈志勤與學校董事及建委會代表巡防公巴養正小學,遭校長驅趕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此事件發生後,該名校長已被檳州華校事務協調委員會主席章瑛發文告質問,沈志勤是在學校董事會及建委會同仁下陪同巡視學校設施,何罪之有?
這名校長對民聯政治人物的敏感,怕沒知會州教育局而遭該局問話,我們可理解,但他在處理此事時不懂待人處事之道,也是教育的失敗!
如果該校學生問,“校長,董事及建委員同仁與議員巡校,為什麼也被趕?”校長,你要怎樣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