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联控股售地上诉案被驳 小股东须付9万堂费
(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福联控股售地上诉案的高庭判决,并谕令小股东需要缴付9万令吉的堂费。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希沙慕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时指出,上诉庭认为股东在进行自愿清盘的程序后,他们没有法律地位向福联控股、福联产业及董事提出诉讼,而且股东不能针对公司的利益提出抗议,因此裁决小股东败诉。
另二司是拿督乌米卡顿及峇达丽雅;此案上诉人为福联控股前董事主席丹斯里郑福成、前董事郑江水和刘经文,他们指以李景通为首的5名股东起诉人,并没有法律地位兴讼。
林玉唐也付堂费
三司谕令5名股东起诉人需要支付郑福成等人7万令吉的堂费;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1万的堂费;清盘师1万令吉堂费。
而申请介入此案的丹斯里林玉唐也需要支付郑福成等人1000令吉堂费,及另外1000令吉堂费给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
此外,三司同时也驳回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早前谕令,即郑福成、郑江水、刘经文及陈金庭需负责20万令吉堂费;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的接管人则支付3万令吉堂费,而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另两名董事郑敬忠及叶清良无需负责堂费。
福联控股在2007年4月30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票决通过以2500万令吉的价格把安邦路地段售给家满置地私人有限公司。
5名股东指董事以较低价格出售产业,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07年6月11日兴讼。
福联控股较后在2010年5月27日的特别议决案中自愿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