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部:增社區服務 6月呈新兒童法

(莎阿南24日訊)基于現有法令“太輕”,無法有效懲罰虐待、忽略照顧或過度鞭打孩子的父母或成人,婦女社會發展部將于6月提呈新兒童法令,以取代2001年兒童法令,以增加刑罰包括增設社會服務。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指出,現有法令中如第31條文,罪成者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2萬令吉,第33條文(虐待)則監禁2年罰款5000令吉,刑罰太輕,甚至無法讓犯錯者悔改。

“我們計劃大幅度修改2001年兒童法令,預計達70%內容,包括增加社區服務,讓犯案者到孤兒院等地方進行數百小時社會服務,以更有效保護兒童。

擬大幅度修法

羅哈妮今午與婦女社群(PERWANI)共晉下午茶后,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婦女社群莎阿南區協調官拉茲雅。

她說,基于原有法令將被修改近70%,所以或將以新法令形式取代2001年兒童法令,或被改為2015年兒童法令。

她補充,往往因為父母疏忽,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政府不得不檢討修改孩童法令,以加重對父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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