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允3中性人穿女装 联邦法院准森政府上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上诉庭允3中性人穿女装 联邦法院准森政府上诉

(布城2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发出上诉准令给予森美兰政府及另四造,以让后者针对上诉庭允许3名中性男穆斯林可穿女装,及宣判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违宪的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于去年11月7日宣判,允许患上“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男穆斯林穿女装,并承认中性人男扮女装的权利,如今却出现变数,令刚获得穿女装权利的中性穆斯林再次受到质疑。

较早前,森州政府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益阿都拉向法庭提出7道问题,但联邦法院仅允许一道问题,即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是否抵触宪法第5(1)条文、第8(1)条文和第8(2)条文、第9(2)条文及第10(1)(a)条文。

另择过堂日期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五司指出,有关此案审讯将待双方代表律师入禀所有相关文件后再择日,所以法庭会先另外择定过堂日期。

3名被指牴触1992年森州伊斯兰法66条文的中性人,分别是莫哈末朱查里(27岁)、苏古嘉尼(28岁)、旺法依罗(30岁),他们都是新娘化妆师。

他们因不服森州伊斯兰事务局(JHEAINS)对他们采取行动,而把该局、局长、执法组主任、检控组主任与森州政府列为第1至第5答辩人。

芙蓉高庭早前于2012年10月11日驳回他们申请,并禁止他们继续作女性打扮;法官拿督西蒂玛丽亚当时指出,即使已完成变性手术,中性人仍必须清楚,身为穆斯林就应该遵守伊斯兰法令,他们作女性打扮举措已违反有关法令。

在该第66条文下,任何男扮女装者,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6个月监禁,以及罚款最高1000令吉。

驳回5州宗教理事会介入

森美兰、雪兰莪、柔佛、霹雳、联邦直辖区及槟城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周二向联邦法院申请介入此中性人上诉案,但法庭除了允许森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介入此案外,其他州宗教理事会申请则被驳回。

这6州宗教理事会代表律师分别是资深律师拿督苏莱曼(森州和雪州)、再努尔(霹雳)、莫哈末哈尼法(联邦直辖区)、再努里嘉(槟城)、慕巴希尔(柔佛),他们认为此案判决影响深远,可能会影响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发展,所以申请介入。

不过这项申请却遭当事人代表律师阿斯顿反对,因为此案件仅涉及森州,与其他州属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它们不应介入,而且此案发展也不会影响其他州属的宗教理事会。

因此五司在聆听双方申请陈词后,一致驳回森州以外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申请。

劳勿斯说,虽然法庭驳回这5州理事会的申请,但它们可在庭内旁听,假若这5个理事会有意陈词,必须先向法庭申请。

同时,法庭也获准巫统、大马律师公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包括马来西亚宪法人权与19条文中心、人权观察组织、国际法律家委员会、吉隆坡妇女与健康组织、马来西亚精神健康协会及世界中性人健康专业协会,现场旁听。

沙菲益:需1个月筹备

沙菲益说,法庭给予双方代表律师约近一个月时间,准备案件所有上诉文件,以便能够全面针对上诉庭宣判此案裁决提出上诉。

他相信法庭会驳回其他5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介入此中性人上诉案,是因为它仅是涉及森州法律。

“我们将会全力以赴,针对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违宪提出足够论据,挑战上诉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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