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允3中性人穿女裝 聯邦法院准森政府上訴
(布城27日訊)聯邦法院今日發出上訴准令給予森美蘭政府及另四造,以讓後者針對上訴庭允許3名中性男穆斯林可穿女裝,及宣判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第66條文違憲的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去年11月7日宣判,允許患上“性別認同障礙”(GID)的男穆斯林穿女裝,並承認中性人男扮女裝的權利,如今卻出現變數,令剛獲得穿女裝權利的中性穆斯林再次受到質疑。
較早前,森州政府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益阿都拉向法庭提出7道問題,但聯邦法院僅允許一道問題,即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第66條文是否抵觸憲法第5(1)條文、第8(1)條文和第8(2)條文、第9(2)條文及第10(1)(a)條文。
另擇過堂日期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五司指出,有關此案審訊將待雙方代表律師入稟所有相關文件後再擇日,所以法庭會先另外擇定過堂日期。
3名被指牴觸1992年森州伊斯蘭法66條文的中性人,分別是莫哈末朱查里(27歲)、蘇古嘉尼(28歲)、旺法依羅(30歲),他們都是新娘化妝師。
他們因不服森州伊斯蘭事務局(JHEAINS)對他們採取行動,而把該局、局長、執法組主任、檢控組主任與森州政府列為第1至第5答辯人。
芙蓉高庭早前於2012年10月11日駁回他們申請,並禁止他們繼續作女性打扮;法官拿督西蒂瑪麗亞當時指出,即使已完成變性手術,中性人仍必須清楚,身為穆斯林就應該遵守伊斯蘭法令,他們作女性打扮舉措已違反有關法令。
在該第66條文下,任何男扮女裝者,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6個月監禁,以及罰款最高1000令吉。
駁回5州宗教理事會介入
森美蘭、雪蘭莪、柔佛、霹靂、聯邦直轄區及檳城伊斯蘭宗教理事會週二向聯邦法院申請介入此中性人上訴案,但法庭除了允許森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介入此案外,其他州宗教理事會申請則被駁回。
這6州宗教理事會代表律師分別是資深律師拿督蘇萊曼(森州和雪州)、再努爾(霹靂)、莫哈末哈尼法(聯邦直轄區)、再努里嘉(檳城)、慕巴希爾(柔佛),他們認為此案判決影響深遠,可能會影響各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發展,所以申請介入。
不過這項申請卻遭當事人代表律師阿斯頓反對,因為此案件僅涉及森州,與其他州屬沒有直接利益關係,所以它們不應介入,而且此案發展也不會影響其他州屬的宗教理事會。
因此五司在聆聽雙方申請陳詞後,一致駁回森州以外的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的申請。
勞勿斯說,雖然法庭駁回這5州理事會的申請,但它們可在庭內旁聽,假若這5個理事會有意陳詞,必須先向法庭申請。
同時,法庭也獲准巫統、大馬律師公會、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包括馬來西亞憲法人權與19條文中心、人權觀察組織、國際法律家委員會、吉隆坡婦女與健康組織、馬來西亞精神健康協會及世界中性人健康專業協會,現場旁聽。
沙菲益:需1個月籌備
沙菲益說,法庭給予雙方代表律師約近一個月時間,準備案件所有上訴文件,以便能夠全面針對上訴庭宣判此案裁決提出上訴。
他相信法庭會駁回其他5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介入此中性人上訴案,是因為它僅是涉及森州法律。
“我們將會全力以赴,針對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違憲提出足夠論據,挑戰上訴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