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州政府入稟高庭 尋求司法審核PPS合法性
(檳城27日訊)檳州政府今日入稟檳高庭尋求司法審核,要求法庭宣判檳州志願巡邏隊(PPS)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並不受1965年社團法令牽制。
州政府要求法庭發出准令,將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去年宣布檳州志願巡邏隊為非法組織的決定帶上法庭裁決。檳州政府是將內政部長、警察總長及大馬政府,列為案中答辯人。
州政府也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上述三造答辯人,或其官員和代理人,在檳州政府尋求高庭撤銷內政部長指巡邏隊為非法組織的決定獲法庭審判前,不得進入屬於巡邏隊的任何建築物,或展開搜查及逮捕或扣留任何巡邏隊員;也不得充公巡邏隊資產。
要求辯方歸還物品
此外,檳州政府也要求法庭諭令3造辯方,歸還被他們的官員或代理人取走的志願巡邏隊外套、用具、徽章和文件等,而且不論這些物品有沒有巡邏隊標誌。
檳州政府亦要求法庭諭令3造辯方,作出損失賠償,並付給懲罰性賠償與堂費。
檳州政府是由檳行政議員兼巡邏隊主席彭文寶代表入稟申請狀,他今早是在檳首長林冠英及一眾行政議員,包括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林峰成、佳日星、阿都馬烈、國州議員黃偉益、黃漢偉、楊順興、鄭來興、雷爾、藍卡巴星等人陪同下,由茱麗沙律師代向法庭登記處呈上入稟狀。
林冠英指出,檳州政府律師團成員有4人,包括國內著名憲法專家湯姆斯(Tommy Thomas)、馬力英迪亞斯(Malik Imtiaz Sarwar)、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以及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
林冠英:巡邏隊受盡羞辱
林冠英週二(27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檳志願巡邏隊成為國陣玩弄政治下的受害者,其9002名隊員更受盡羞辱。
他說,此事傳出許多對巡邏隊不利的假消息,包括指他們是流氓,但他相信人民知道巡邏隊員的貢獻,也相信指控是虛假。
他說,入稟法庭有3大理由,主要是討回巡邏隊尊嚴,繼續為社民服務及強調巡邏隊是在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的合法組織。
林吉祥也不滿警方“先斬後奏”的做法,並指警方在8月逮捕157名隊員的2個月後,於11月才發出禁令,沒經過詳細及公正調查程序。
詢及會否接受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提出,讓巡邏隊員加入社區警務計劃,協助警方打擊罪案的建議時,林冠英說,他至今仍未收到內長的正式信函,並指之前只是口頭交流,他沒拒絕,但一切仍要有正式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