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女友3歲女兒 德士司機監禁18年

(布城27日訊)聯邦法院五司維持上訴庭有關一名德士司機于5年前,致死其女友3歲女兒,而被判監禁18年的裁決。

上訴庭於2013年7月18日推翻早前高庭判決被告莫哈末法茲里(33歲)謀殺罪名成立,判死刑的裁決,改刑事法典第304條文,判決被告監禁18年;控方不滿并做出上訴。

雖然如此,以聯邦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為首的五司,今日維持上訴庭判決。

五司在聽取主控官登姑阿米爾副檢察司和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茲里結案陳詞時,做出相關決定;聯邦院法官宣判時,莫哈末法茲里顯得非常鎮定。

莎阿南高庭于2010年9月22日裁決,莫哈末法茲里被控于同一年2月25日下午6時30分在雪州巴冬加里一個草場,致死當時3歲的莎麗花,謀殺罪名成立,因而判處強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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