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失联7年以上 申请报死纸转移财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亲人失联7年以上 申请报死纸转移财产

事主和兄弟姐妹有块联名地段,并在去年计划出售,惟拥外国国籍的弟弟在2005年却失联,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陈先生向《中国报》指出,其弟弟去了外国不久后即就成了该国公民,并在2002年脱离大马籍贯,当年,其余的兄弟姐妹都会通过书信交流,弟弟却在2005年失联。

他说,母亲逝世时,也无法联络弟弟回国送母亲最后一程,亲戚朋友都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弟弟仍不果。

“基于土地是5个兄弟姐妹联名,但因其中一个失踪而导致至今无法办理出售土地的手续,我今年已前往警局备案,并准备前往法庭申请弟弟已不在世上的庭令。”



陈先生指出,基于弟弟是外国公民而担心不受承认,也担心领取庭令需等待7年以上,以致出售土地的事宜一拖再拖。

欲询问,除了携带报案纸前往高庭申请庭令,试问还需要携带何等资料呢?

★林若辉律师

如果亲人失去联络7年以上,家属的确可向高庭申请此人已不在世上,然后亲人名下的物业财产就会转给家人,依照顺序是先转给父母,才轮到兄弟姐妹。

其实,事主应在弟弟失联的一段日子后就前往警局报警,因此不明事主为何在今时今日才备案,因此法庭接受与否都不能由我做出结论,如果事主曾在报章上登报寻找弟弟,这就是较为有利的证据。

事主大可放心,他只需呈上报案纸或剪报作为证据,领取庭令后是无需等至7年,就可马上前往有关当局申请死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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