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素瑾:想好好才借貸
──甲州記者
有些人在面臨經濟窘況下,走投無路,向大耳窿借貸,不過,在向阿窿借貸之前,就應該先想其後果,一些人形容,阿窿借錢比“吸血鬼”還恐怖。
一旦借了錢,就要想辦法攤還,而不是逃避,把爛攤子留給家人。
大耳窿慣常使出“潑紅漆”追債法,但面對欠債人東躲西逃,阿窿的手段顯得越來越劇烈,令欠債人的家人無助,甚至無辜地被阿窿用鐵鍊鎖門,被“禁錮”在自己家。
最近在怡力一帶有個“活生生”的例子,40餘歲兒子欠下5組阿窿債後,一走了之,留下年長父母受罪。
阿窿上門討債不果,就用鐵鍊鎖門,使兩老安全受到威脅。
看到這種案例,令筆者在想,欠債的兒子平時有沒奉養、孝順父母?難道真的可以為了避債,忘了親情,還把爛攤子留給老弱婦孺?
年關已至,身為兒子的,真的忍心讓兩老過傷心新年嗎?
為何孩子做錯,兩老還需承擔生命安全威脅呢?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阿窿追討債務也必須找欠債的人,而不是騷擾欠債人的家人,更不能動用“刑法”追債。
筆者並不是一味地責罵阿窿不近人情,欠債人也有不對的地方。他們當初簽下“借錢契”,就應該明白“欠債還錢”的道理。
欠債人有苦衷,阿窿也有他們的難處,若10個人借貸都不還錢,阿窿豈不是虧損累累?
若沒這麼大的頭,就別戴這麼大的帽子,在借貸之前,應先想清楚自己的能力,勿一“借”而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