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兹:4年前向林冠英解释 “地方选举办不了”
(吉隆坡27日讯)选举委员会早在4年前,针对无法举行地方选举一事,分别知会雪州前大臣丹斯里卡立与槟城首长林冠英;该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不明白,为何事隔多年,地方选举仍会成为一项课题。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透露,该委员会无法举行地方选举,因为相关法令在60年代期间就已撤销。
他昨天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随着选委会在2010年针对此事,分别向卡立和林冠英作出书面解释后,民联领导层不应该再提起这件事。
他也指出,当局是在援引联邦宪法和选举法令下,特别向这两个致函该会以要求进行地方选举的领导人作出解释。
“当时卡立已不再做进一步追究,我们觉得他已接受解释,林冠英却仍坚持要进行地方选举;我不知道槟州政府此举的意图,他们或许是在大选期间承诺会举行地方选举,或者是来自党内的要求。”
面对法律难题
阿都阿兹也说,政治领导人必须了解,举行地方选举所面对的法律难题,并指地方选举并不像党选,除了地方选举选民人数多,需要进行选区划分,地方选举选民名单也不能使用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料。
“如果他们一再坚持举行地方选举,他们要用什么法令来这么做?我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因为这并非易事;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阐明,地方政府委员是由州政府选出,而非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