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選舉委員會早在4年前,針對無法舉行地方選舉一事,分別知會雪州前大臣丹斯里卡立與檳城首長林冠英;該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不明白,為何事隔多年,地方選舉仍會成為一項課題。
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透露,該委員會無法舉行地方選舉,因為相關法令在60年代期間就已撤銷。
他昨天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說,隨著選委會在2010年針對此事,分別向卡立和林冠英作出書面解釋后,民聯領導層不應該再提起這件事。
他也指出,當局是在援引聯邦憲法和選舉法令下,特別向這兩個致函該會以要求進行地方選舉的領導人作出解釋。
“當時卡立已不再做進一步追究,我們覺得他已接受解釋,林冠英卻仍堅持要進行地方選舉;我不知道檳州政府此舉的意圖,他們或許是在大選期間承諾會舉行地方選舉,或者是來自黨內的要求。”
面對法律難題
阿都阿茲也說,政治領導人必須了解,舉行地方選舉所面對的法律難題,並指地方選舉並不像黨選,除了地方選舉選民人數多,需要進行選區劃分,地方選舉選民名單也不能使用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料。
“如果他們一再堅持舉行地方選舉,他們要用什么法令來這么做?我不知道他們會怎么做,因為這並非易事;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闡明,地方政府委員是由州政府選出,而非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