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國拐賣嬰案 主犯死刑同謀判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中越跨國拐賣嬰案 主犯死刑同謀判監

(中國‧廣西27日綜合電)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週一對防城港市2011年6約8日發生的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進行二審宣判,主犯難逃死刑。



《新華網》週二報導,當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2011‧6‧8”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維持一審法院對主犯黃清恒的死刑判決,維持對黃曼麗、阮氏軍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判決,阮氏雪貞由有期徒刑10年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到2萬元人民幣(約577令吉至1.2萬令吉)不等。

自2010年起,黃清恒、黃曼麗及阮氏軍等人逐漸組織形成拐賣嬰幼兒的犯罪團夥,從越南經中國廣西東興市向廣東省揭陽、汕頭等地接送、中轉或販賣嬰幼兒,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后再將嬰兒賣出。從2010年至案發,這一團夥共賣出嬰幼兒20余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涉案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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