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發展商延遲交屋 買主可追討賠償 20151 20151 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7日 發展商延遲3個月交屋,買主欲追討賠償! ⊙林小姐指出,根據有關房屋買賣合約,發展商需在簽署合約后的24個月內,即去年10月22日交屋。 她說,但遲至今年1月23日才取得新屋鎖匙,欲為此向發展商追討賠償。 “發展商卻指出,那段期間當地面臨龍捲風吹襲,因此無法按時交屋,對此無需賠償。” 她說,在房屋買賣合約上,並沒有此明文規定,希望尋求法律意見。 ★林若輝律師 發展商理應為延遲交屋而賠償買主,除非發展商出示房屋部發出無需賠償的信函。 若發展商拒絕或無法出示有關信函,事主可上訴至房屋仲裁庭。